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产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各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维修应当执行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简朴实用、节能环保、安全保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