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产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级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指导下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