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劳动者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企业等用人单位有保障职工参加从事岗位所需职业技能培训的义务。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