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力社保部门)是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技能培训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广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审计、市场监督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