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第二章 培训体系第十五条有效鼓励行业组织定期收集并发布行业技能人才岗位需求和培训需求信息,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行业组织可以依托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及在本行业、产业技能人才培养中起导向性作用的企业,为本行业组织的成员企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