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第三章 培训实施第十六条有效人力社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产业集群建设需求,科学编制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培训计划,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制定本行业培训方案,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