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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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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
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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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