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碳账户建设和应用条例/第二章 区域碳账户第九条有效本市设立以市本级和县(市)行政区划为独立核算单元的区域碳账户,用于动态核算市本级和县(市)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前款规定的市本级碳账户核算范围包括柯城区、衢江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