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绿色低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开展碳账户建设和应用相关指导和培训,推广碳账户有关应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碳账户知识和有关应用的公益宣传,普及绿色低碳知识。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