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数据,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数据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