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碳账户建设和应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数据,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数据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