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碳账户建设和应用条例/第五章 个人碳账户第二十七条有效经居民个人依法授权,个人碳账户系统建设部门可以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电、供气、供水、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以及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再生资源回收等单位调取个人绿色低碳行为数据,相关单位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个人碳账户依据碳普惠方法学对调取的个人绿色低碳行为数据进行自动核算、分级评价,计算碳积分。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