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碳账户建设和应用条例/第五章 个人碳账户第二十六条有效市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托碳账户平台建设个人碳账户系统。支持中国人民银行驻衢机构参与个人碳账户系统建设。本市居民可以依托该系统设立个人碳账户,并根据个人碳账户核算的碳减排量、碳积分和碳减排贡献评价,享受碳普惠激励政策。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