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河湖,包括江河、溪流、人工水道、湖泊、水库、山塘,以及列入河湖名录的池塘、塘坝等水体。其中,江河、溪流、人工水道统称为河道。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