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第二章 河湖规划第十八条有效省级河道入海河段的河海分界线,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市级、县级河道入海河段的河海分界线,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