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的水系分布、水域面积、容积、流量、水下地形、岸线等基础调查工作,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完善河湖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河湖档案。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