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燃气经营和使用管理,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