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气象灾害或者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气象主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及时报告信息避免因灾伤亡发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