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支持气象科普基地建设,鼓励开展气象科普研学活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公益宣传。气象台站应当定期开放,免费向公众提供气象灾害防御科普资料。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