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健全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共享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供水旱灾害、城乡积涝、地质灾害、森林火险、农业灾害、交通监控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以及大气、水文、环境、生态、海洋等监测信息和其他基础信息。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