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网格化巡查机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的气象灾害隐患巡查,强化对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重点防御区域的巡查。发现存在气象灾害隐患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