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保障第十七条有效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市、区(县级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应当按照职责分区域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高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准确率、时效性。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