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章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应当经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领取驾驶证后,方可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暂扣期间,不得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