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和农业机械作业的质量监督,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检验、质量认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