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章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按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不得继续使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