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协助执行第三十三条有效公安机关对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当及时出警处置,查清事实,收集、固定证据。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按照刑事案件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