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