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第二十七条有效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家庭暴力受害人就诊时,应当做好诊断、治疗记录。有关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据实出具诊断、医疗证明。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