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按照有关规定酌情减收或者免收法律服务费用。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司法鉴定费用。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