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第二十六条有效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按照有关规定酌情减收或者免收法律服务费用。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司法鉴定费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