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第二十八条有效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收集家庭暴力证明材料时,知悉情况的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