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家庭暴力司法鉴定机构,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伤情及伤害后果进行检验鉴定,为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理提供证据。单独设立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庇护救助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