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使用第四十九条有效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询,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价格部门、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