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第十八条有效本市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以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管道燃气投资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有效期限及服务标准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