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继续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规划和终身教育体系,改善现有老年大学(学校)和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办学条件,建立基层老年教育点,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
支持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者参与老年教育。鼓励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办学。
老年学习活动场所、老年教育资源应当对城乡老年人公平开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属于特困供养的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应当减免学费。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