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社会优待第三十七条有效老年人持身份证、优待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享受优待服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取得居住证的外埠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