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运营、政策扶持等方式,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开展与老年人需求相符合的综合性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