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