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泄露、篡改或者非法使用、公开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