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本市陆域与海域的法定分界线为海岸线。属于海岸线向陆域一侧区域的,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属于海岸线向海域一侧区域的,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

围填海造地等导致海域灭失的,当事人应当在围填海造地等工程竣工后,依法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