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违法建设处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处理机关在处理违法建设过程中,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违法建设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不受法律保护,在依法征收、征用和强制拆除时不予补偿。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3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