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处理机关在处理违法建设过程中,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违法建设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不受法律保护,在依法征收、征用和强制拆除时不予补偿。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