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3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