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妇女权益保障机构责令单位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