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对夫妻共同享有的财产,未经女方同意,男方不得隐匿、侵吞和擅自处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