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Amended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对夫妻共同享有的财产,未经女方同意,男方不得隐匿、侵吞和擅自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