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四十条已修改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妇女结婚、离婚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