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人身权利第三十七条已修改严禁拐卖、绑架妇女。对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的人员,任何人不得阻挠、围攻、殴打。任何人不得对举报和协助解救的人员打击报复。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