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