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维护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