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第十七条已修改各类学校在录取学生时,不得提高女性录取分数线。除国家明确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限制女性的录取比例。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