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第十八条已修改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妇女参加各种文化技术学习,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供机会和便利。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